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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仿刘德华声音诈骗!“偷声”不止,隐患无穷
2024-03-04

AI仿明星又多了一例,这次盯上了刘德华。3月1日,刘德华电影公司映艺娱乐发布两份声明,称部分网络主体假借刘德华粉丝会名义开设小红书账号,并组建群聊邀请歌迷成为会员,仿冒“华仔天地”官方网站,通过其盗版网站“华仔俱乐部”散布关于演唱会相关不实信息,收取门票订金微信用户“华仔共享团”及其关联视频号“华仔集结号”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刘德华声音,于微信平台连续发布其剪辑拼凑视频,利用刘先生的知名度吸引流量、售卖商品、从中营利


“请大家多多关注账号,因为他是我私下里很好的一个小兄弟。”当刘德华极具辨识度的声音响起,不少粉丝都会凭着对明星的信赖而放松警惕,听信账号运营者与偶像之间的关系,进行关注、点赞、转发甚至下单支付。也是这个原因,在山寨群聊和冒牌网站中,类似收取演唱会订金之类的花招十分容易得逞。殊不知,这些语音片段,其实是在明星以往音频“物料”的基础上,利用AI技术合成的“杀熟”音效——骗的正是对刘德华音色十分熟悉的人。


日益精进的技术叠加精心编排的话术,足以使AI音频以假乱真,构成了网络诈骗的又一形式。可这不能怪粉丝网友辨别能力差,只能说深度造假辨别难度大。此前就有“假靳东”给多名大妈灌迷魂汤,导致真靳东发出“碎片化信息真假难辨”的感叹;如今又有“假德华”号召粉丝购买商品和门票,让当事人公司深夜连发不要上当受骗的提醒。一个是AI换脸,一个是AI拟声,不怀好意者对智能技术的不当利用,一次次击穿了网络安全的底线。再好的科技也得有明确的应用限制,否则就会成为诈骗的得力工具,威胁公众隐私、尊严,甚至是社会财产和生命安全。


AI应用呈指数级增长,相关乱象层出不穷,法律法规也密集出台。根据民法典,仿冒他人声音,可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,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”;“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,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、区域进行显著标识”等。然而,从出没于网络各平台的各种AI诈骗案例来看,这些律条并没有产生理想的震慑效果。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配套措施,让法律条款的落实更加简便易行,一方面需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、网民等主体积极参与AI治理,共同防范深度合成技术产生的安全隐患。


高科技不会“变坏”,但得防着坏人利用高科技“发坏”;“换脸”“偷声”不止,既侵权明星等当事人,也在败坏AI名声。防止AI技术越线狂飙,需要系紧法律的“安全带”。


来源:北京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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